房产登记部门在哪些情形下不会给办理登记【点击查看详情】
我国《房屋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包括未依法取得许可、无合法权利来源证明、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等。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申请才能被许可。法律分析;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利用价值的。(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