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该如何有效举证【点击查看详情】
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证据。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证、户口簿、身份证等。2、涉及事实婚姻的,应当提交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机关的证明。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当提交法医鉴定并提交证人。2、涉及吸毒的,应当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者判决。3、涉及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当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照片、录音、录像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机关出具的证明。三、证明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