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书证【点击查看详情】
书证是指以其所记载的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制作的文书,该文书就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这符合书证的基本要求。但笔者不赞同此观点,理由如下:第一,从书证的形成时间来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书证。书证通常是在纠纷发生之前就已经形成,如借条、合同、遗嘱、营业执照等,它们在诉讼之前就已经客观存在,而不是通过诉讼中的行为产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机关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文书。因此,从形成的时间考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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