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解决办法是否有效【点击查看详情】
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经废止,废止依据为2002年4月4日发布,200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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