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点击查看详情】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性与房屋所有权不等同,实际案情决定。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规定,如果买受人无法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包括出卖人未告知抵押或再次出售房屋给第三人的情况。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不等于拥有房屋所有权,两者不能划上等号。具体要看实际案情来的。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的规定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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