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制定。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榆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电子结算方式。一、职工住房消费提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国外购置房产及住房消费提取的暂不予受理)。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2.偿还住房贷款或装修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3.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4.交纳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费,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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