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2024-03-22 05:50:47 责编:小OO
文档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制定。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榆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电子结算方式。
一、职工住房消费提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国外购置房产及住房消费提取的暂不予受理);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2.偿还住房贷款或装修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3.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4.交纳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费,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5.职工在缴存地所辖行政区域内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租房 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6.其他可提取的情形。
二、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提取业务进行抽查,发现有骗取、套取公积金的,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主管机关,情节严重的报送纪检监察机关或门依法处理。
2.对违规提取职工责令其限期退还骗提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骗提公积金形成骗提事实的,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取公积金,未形成骗提事实的,没收职工提交的相关资料,两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同时载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人员和不法分子合伙骗取、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5.对于单位出具虚明协助有关人员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引》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引》的通知(陕建发〔2016〕176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榆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各缴存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职工”)的提取管理。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