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挪用的潜逃的,如何定罪处罚【点击查看详情】
一、携带挪用的潜逃的,如何定罪处罚。1、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2、如何理解“携带”、“”等,在实践中认定“携带挪用的潜逃”应注意以下几点。(1)“携带”与“潜逃”的关系。所谓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潜伏和逃跑的行为。潜伏是指为了逃避追究而隐藏起来,不为别人所知自己所处的位置;逃跑是指为了逃避追究而从甲地逃到乙地的行为。携带与潜逃是相伴相生、相辅相成的,没有携带认定潜逃则没有意义;携带与潜逃没有先后之分,携带贯穿于潜逃的整个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认定贪污就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