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司法解释?【点击查看详情】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司法解释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章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章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