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主观。一、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二)(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三)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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