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规章是哪一级制定的【点击查看详情】
地方性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制定。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规章只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地方性规章,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由各省、直辖市以及省所在的市和批准的的及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们不得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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