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危险物品管理的范畴【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二)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