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未用完,次月能否继续使用?【点击查看详情】
专用可以在次月继续使用,当月未用完的次月有效。开具专用时需注意金额、税额栏用“¥”符号封顶,价税合计栏用“”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不得简写,较长时可分行填写。退货、销售折让时需处理购货方抵扣联和。以上是对专用使用的简要解释。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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