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有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出具的宣告死亡的裁定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离婚或丧偶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的记录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包括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法律分析;关于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文件。(1) 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出具的宣告死亡的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