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体职工退休新 法律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大集体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中,上千万知青上山下乡。“”结束时,大部分知青要求回城,造成1979年、1980年左右的失业高峰。当时是谁家孩子谁抱走,你父母在哪个单位,哪个单位负责你的工作安排,国有企业的职工子女被国有企业自己包下来了,又不能马上把他变成国有企业职工,就把他们放在劳动服务公司,形成了厂办大集体。市场经济时代多被改制或破产。法律依据。《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各级政协、视察室、参事室、文物管理委员会、文史馆等单位,可以安排一些老同志担任荣誉职务。安排的对象是: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地委正副、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县委正副、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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