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仲裁裁决如何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