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清单计价规范里面规定由于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而不是调高?【点击查看详情】
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量偏差的规定,旨在维护公平与防止不平衡报价。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原则是降低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而非提高。例如,如果实际工程量为120,与预计的115%相比超出5%,这部分超出部分的单价将按投标价进行调整。这种规定确保了当工程量超出预期时,承包商不会过度收益,从而保护了招标方的利益。这一条款的核心在于平衡各方利益。当工程量减少,如果报价低于成本,减少部分应按照成本价结算,以避免承包商因低价竞争导致损失。反之,增加部分如果报价高于成本,调整时则参照成本价,确保项目的经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