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收到最高检交办的外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怎么办【点击查看详情】
(1)省级人民应当依法执行,或者交由下级人民执行。(2)负责执行的人民收到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和所附材料后,应当立即安排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及有关材料报经省级人民审查后,报送最高人民。(3)对于不能执行的,应当将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和所附材料,连同不能执行的理由,通过省级送最高人民。(4)因请求书提供的地址不详或者材料不齐全,人民难以执行该项请求的,应当立即通过最高人民书面通知对外联系机关,要求请求方补充提供材料。2、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一、机关不立案如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