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请求权的特点【点击查看详情】
2、劳动报酬请求权与劳动给付义务并不完全对应。一般情况下,只有劳动者完成了劳动给付义务,才享有要求雇主支付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给付与劳动报酬给付之间具有对应性和交换性。但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未付出劳动,劳动者也享有要求雇主支付劳动报酬的权利(即劳动报酬续付请求权)。这一点与一般债权的对价给付原则有很大的不同。3、劳动报酬请求权的转让受到严格。民法理论认为,请求权有请求权和非请求权之分。其中,债权请求权是一种的请求权,其不依赖于在它之前就已存在的、它为之服务的权利,而单独地存在。它具有的经济价值,本身就属于一种权利,可以地进行转让。一、雇主责任和侵权责任能否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