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与强制执行【点击查看详情】
我国关于仲裁协议的司法监督与强制执行制度在诸多方面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主要表现在。1.仲裁协议自治原则渐次确立且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仲裁协议自治是指仲裁协议于主合同而存在,主合同的效力瑕疵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自上世纪80年代,仲裁协议自治原则开始被纳入我国立法。我国现行《仲裁法》第19条对这一原则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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