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补贴最新消息【点击查看详情】
享受养老补贴的原民办教师需满足特定条件:年满60岁,且在19年12月31日前于农村公办中小学担任民办教师岗位满1年,且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对于60年代初被下放的公办教师,则需根据省实施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省实施意见实施后,超过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其此前的年限将不再予以补发。以下人员不在补贴发放范围之内: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在省实施意见执行前已去世的原民办教师;以及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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