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原民办教师补贴最新消息
2024-11-10 20:39:28 责编:小OO
文档

在落实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过程中,需严格遵循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每一环节严谨、科学,工作程序严格,纪律严明,从而保障该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教师。

享受养老补贴的原民办教师需满足特定条件:年满60岁,且在19年12月31日前于农村公办中小学担任民办教师岗位满1年,且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对于60年代初被下放的公办教师,则需根据省实施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省实施意见实施后,超过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其此前的年限将不再予以补发。

以下人员不在补贴发放范围之内: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在省实施意见执行前已去世的原民办教师;以及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

对于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其身份认定依据多样:19年参加民办教师职务评聘且未被招转或未纳入计划内退养的,主要依据19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民办教师名单和原省教委颁发的相关证书;1982年参加民办教师整顿且未通过19年职评的,主要依据县级备案的民办教师名册和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任用证》或《试用证》;其他计划外的原民办教师,则依据当时学校发放工资花名册、学校工作人员花名册、会议签到簿、大队或生产队工分登记册、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教案,以及由3名公职人员出具的证言和原任教学校所在村委出具的负责性证明及原任教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出具的证明。

对于上世纪60年代初被下放的公办教师,其身份认定主要依据各地原始档案、下放名册、原始下放证等。值得注意的是,下放教师在下放后又担任民办教师的,可再次享受原民办教师的养老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将根据教龄按每满1年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补贴。60年代初被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则按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省实施意见下发当月,即20XX年10月。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