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办理材料【点击查看详情】
收养材料要求详尽,确保收养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收养申请书需明确收养目的、不遗弃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承诺,以及其它相关情况说明。送养申请书则需说明送养原因和理由,送养人应提供常住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者需提供相关证明),并需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送养人特殊困难的情况证明。被送养人需提供出生证明、户口簿,若为残疾儿童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残疾证明。此外,收养双方还需提供近期免冠照片、《收养协议书》以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对于华侨、居民、澳门居民、居民,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国有权机构或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委托公证人、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工作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经认证或翻译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在有效期内提交,确保收养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