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世,哪些人有权继承房产?【点击查看详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从开始之时,依法定继承。若存在遗嘱,按遗嘱或遗赠处理。如有遗赠抚养协议,依协议执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指出,遗产继承顺序如下:(1)第一顺位。配偶、子女及父母。(2)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本编所指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