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工作)时,其工薪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点击查看详情】
当离退休人员的正常生活因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受到一定困难时,原任职单位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独生子女补贴,也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包括: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个人,在退休时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无子女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个人,在退休时取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然而,对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离退休人员再次就业所获得的报酬将受到税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