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商标转让手续的相关流程【点击查看详情】
1.转让方与受让方必须共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2.商标局进行审核。3.核准通过后,商标局公示并颁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注册商标转让需双方签订协议并向商标局共同提交申请。受让方须保证使用商标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同时,商标所有者必须将同一类别或近似类别的注册相似商标一并转让。由于可能引发混淆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有权拒绝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原因。核准后的商标转让将予以公示,自公告日起,受让方即享有商标专有权。《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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