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属于什么性质单位【点击查看详情】
分为文物保护类型的寺庙和企业建立的寺庙。文物保护:属于非行政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报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寺院的财产属于寺院所有,“香火钱”也全部归寺院所有,不用纳税企业建立的寺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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