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实行的什么原则【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5)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九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州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湖南省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十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中,土家族、苗族和其他民族代表的名额,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土家族和苗族的公民应当超过半数。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中,应当有土家族、苗族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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