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禁毒条例实施时间【点击查看详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有关吸毒、制毒、贩毒的方法、技术、工艺、经验、工具等违法信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空间创建者、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他人利用互联网、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或者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发现涉毒违法活动或者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播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机关报告。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或者戒毒康复场所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合理布局、科学设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服药点,方便戒毒人员就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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