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勇案属于法外开恩吗【点击查看详情】
在人民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全文公布了此案的不起诉决定书,可以看到,最终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属于“法定不起诉”,换言之,陆勇代购,或许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但并未达到刑法上的犯罪程度。进而可以说,此前人们本不需要呼吁“法外开恩”,反观结局,倒是应该庆幸没酿成一桩冤假错案。要不然,错案终身追究制,办案人员可就麻烦大了。不过,如果检方要“法外开恩”的话,完全可以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检方并没有援引此条。所以,这不是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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