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起诉怎么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另外,根据《民事上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重复起诉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已经受理的,也应当作出驳回起诉裁定。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从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受理中或者已被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重复起诉的认定。对于重复起诉,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认定有一些区别。1.行政诉讼中重复起诉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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