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点击查看详情】
一、办理涉台婚姻登记的相应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到相应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根据同胞在祖国的不同身份,需要到不同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婚姻登记。1、已在定居的同胞,可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办理。2、来探亲、旅游、经商的同胞,可在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指定的机关申请办理。二、结婚双方当事人资格的认定。根据此《关于同胞与居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同胞在申请与居民结婚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一方当事人应提供以下4种证明文件:1、有效期内的《同胞旅行证明》,或加注“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2、机关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此文件不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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