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点击查看详情】
拓展资料。1.第三条实施劳动保险的企业所属单位的职工和工会的职工不直接由企业管理或者管理支付,其产假工资、疾病、工伤工资、工伤丧葬费用由支付单位支付,工资支付单位按单位工资总额的3%(原在企业工作的工会基层委员会成员的劳动保险费由企业管理或者管理支付),由企业管理或者管理支付。职工、职工、工会职工在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企业管理或者管理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第四条实施劳动保险的企业供应制度人员仍按照供应制度的规定办理,不适用劳动保险条例。工厂、矿山企业武装警卫,在人民组织制度下现役军人的,仍享受人民的各种待遇,不适用劳动保险条例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