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由谁制定【点击查看详情】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工伤保险的费用是完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而劳动者个人不用缴纳这部分费用。据此也可以知道劳动者个人是无法购买到工伤保险的。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则此时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就遭受的损害获得一定的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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