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安置房要不要预征土地【点击查看详情】
不需要。北京市三部门公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取得的收入,截止至2010年12月07日暂不预征土地。专家认为,新提高了开发商应预支的税款,目的是监管预售资金,收紧开发商的现金流。由1%提高至2%或3%,如果一套房的预售价为每平米1万元,原税款为每平米100元,现在每平米要缴纳200至300元。开发商预先支付更多税金,会影响到资金链的运转。开发商资金紧张或手起没钱,便不会过度扩张。同时,开发商为加快资金回笼,也不得不降价销售。扩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