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构登记错误需要承担责任吗【点击查看详情】
不动产登记机关因工作人员的错误导致登记错误的,给不动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对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国家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一、登记机构要实质审查吗。“既然登记簿有公信力,要求登记簿的记载和真实的权利状况完全一致,这就意味着登记机构应当尽到实质审查的职责,这种情况下才可以确保当事人的申请,经过审查之后和真实状况是一致的。”登记机构在进行登记审查的时候,应当尽到实质审查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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