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条件下社会抚养费可以不用给付【点击查看详情】
一、征收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汉族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汉族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征收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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