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点击查看详情】
(一)赔偿数额与项目:2008年2月1日之后,我国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扩大了,死亡伤残赔偿金由以前的6万元提高到11万元,医疗费由8千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还是2千元。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死亡伤残赔偿金在这里是一个从宽解释的概念,不仅仅是民法上的死亡伤残赔偿金,它包括精神慰抚金及其他支出的处理交通事故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例如丧葬费、残疾具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详见《保险法》第51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第2款)。但是不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根据《保险法》第51之规定,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应在商业险里赔偿,也是毫无疑问的。医疗费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整容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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