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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定义 法律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这要看企业性质、所属行业和所在地域,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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