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点击查看详情】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责任分配: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不服处理决定的当事人可向人民起诉。跨行政区域、涉及机关或等特殊情况由相应级别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由国土资源部处理。法律分析;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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