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纠纷主体【点击查看详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的主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纠纷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村民委员会、乡(镇)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