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视权的规定期限是多长?【点击查看详情】
离婚后的探视权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或由判决,如果父母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中止探视;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般通常判决另一方每月的单周或双周某一天行使探视权。探视权可被中止的条件包括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探视权可强制执行,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子女已满8岁且有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应征求子女意见,不同意的不应强制执行探视权。法律分析;一、离婚探视权的规定时间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