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被恢复费如何征收?【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不同的林地采取不同的标准进行征收。法律依据。《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预收。(二)占用或者征用除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三)临时占用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县、地(州、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预收。其中,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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