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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5日,发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了“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审批”以及“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等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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