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到判刑的流程是怎样的?【点击查看详情】
1、立案。指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1)公案机关的立案。按照规定,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同时,根据控告人的反映,有权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此公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机关在接到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