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所在地管辖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担保物权所在地管辖是什么。从世界各国及地区的立法实践来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通常采取两种方法确定:一是由担保财产所在地管辖;二是由担保物权登记地管辖。新民事诉讼法兼采上述两种地域管辖的标准。其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提出。实践中,对于担保物为多个物且分散在数个辖区内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定确定管辖,即如果各个都有管辖权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