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主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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