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的法律特征【点击查看详情】
(1)征地是一种行为,是的专有权力。(2)必须依法批准。(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4)强制性。(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