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点击查看详情】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一、《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四项义务是什么。①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②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③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