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两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依据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不合格的工程质量将导致责任返修、罚款、返工修理、停业整顿等后果。处理方法包括修补、加固、返工、使用、不作处理和报废等。法律分析;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二年的依据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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